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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法理并用、倾情调解,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拿到了部分案款。申请人林某从事琉璃瓦销售生意。2019年,罗某从林某处赊购了价值33749元的琉璃瓦用于房屋装修,后罗某向林某出具一张欠条后,再也不提支付货款之事。林某多次催讨货款未果后将罗某诉至法院。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罗某于2020年8月15日前付10000元,余款23749元定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调解生效后,罗某未履行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宁化法院依法向罗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罗某拒不履行,且拒不报告财产,并玩起了“失踪”。因人、财、物寻觅无果,致使该案难以执结。 “喂,你好,法官同志,我是林某,我看到罗某了,我马上告诉你们地址,你们赶快来找他。”7月22日,一通举报电话打破了案件的僵局。执行干警随即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可靠线索,成功将行踪不定的被执行人罗某拘传回法院。 经执行法官耐心劝导后,罗某终于答应支付林某全部案款。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罗某当场支付林某13749元,剩余20000元欠款于8月25日前归还。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