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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亲朋好友聚会难免喝几杯。然而,饮酒还需适量,否则不仅伤身、出洋相,甚至还可能因此被拘留。
4月20日上午5时许,肖某酒后路过将乐县医院,便到县医院内方便。酒后的他偏偏不走人行道,一定要走机动车道,怎料被入口处的拦车杆挡住了。怎么办?
肖某一气之下,用身体用力一顶,将医院入口处的拦车杆(左侧)顶断了!
方便完之后,他再次经过此处时,被保安人员发现并拦下,情急之下,他又跑到医院出口处将右侧的拦车杆也一并顶断了╮(╯▽╰)╭
保安人员见状立即报警,城关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将肖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询问。在派出所内,肖某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供认不讳,酒醒后的他对自己酒后的行为后悔万分。
然而,后悔药并不存在,且肖某一年内已经因寻衅滋事被拘留过,根据规定,应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肖某最终被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喝酒可以,
闹事不行! 成为你违法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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