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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永安一教练明知故犯,酒驾丢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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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5 11:2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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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一名汽车驾校教练员因酒后驾驶教练车被永安交警查获,永安公安机关对他依法做出严厉处罚: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该教练员离异,身边有位13岁的孩子需要他监护,其父母已早逝,永安交警本着人性化思维,让其为13岁孩子找到监护人后,于8月1日这名教练实施了永安公安机关以上处罚。



7月13日晚上,永安市交警大队在永安城区燕江南路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22时40分许,民警詹昌藩、施振泉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闽G1383学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驾驶人陈某身上有酒味,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7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


经办案民警张雪春核查,陈某为永安市某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教练员,闽G1383学为教练汽车,属于营运车辆。张雪春问陈某:“驾驶员酒后开车属违法,你不知道吗?你作为教练还敢带头酒驾,你够胆大妄为!”陈某回答:“离异孤独,当晚在家喝了两瓶啤酒,然后找朋友去喝茶,也心存侥幸,近11时总认为没事,想不到交警换了地点查酒驾,把我拦下检查。”

   永安市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规定,将对陈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这意味着陈某不仅仅要被拘留罚款,以后也不能从事教练员这份工作了。
    面对着这种结果,陈某万分后悔的对民警说:“我就靠这一本教练证养家糊口,没想到一时酒迷心窍,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连今后生活的“饭碗”都丢了,真是悔不当初!”


针对陈某的违法行为,永安市交警大队还将通报这家汽车驾驶培训公司,要求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教练员日常管理,杜绝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同时,永安市交警大队提醒广大教练员,作为教练员不仅要培养好学员的驾驶技术,更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拒绝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学员做好榜样。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来源: 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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