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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斩断贩卖野生动物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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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1:2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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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面鹰

查获的白鹇冻品

查获的山麂

6月26日,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陈某英、黄某娥、蓝某波等12名犯罪嫌疑人被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移送泰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这起省森林公安局督办的“泰宁网络贩卖野生动物系列案件”历时近四个月终于告破。该系列案件共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0起,处罚11人次,收缴野生动物200余只。

大年廿九:有人网上卖野生动物

2月14日,农历大年廿九,市森林公安局值班室接到市民电话举报:微信昵称为“陈燈(陈灯)”的人在网上贩卖野生动物。

次日,泰宁森林公安分局接到市局通报的线索和落地核查情况,这时已是除夕,森林分局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展开侦破。

一张照片,锁定卖鹰贩子

专案小组兵分二路,一组以野生动物买家身份通过网络群聊刺探“敌情”,一组深入泰宁农贸市场暗访。

“陈燈(陈灯)”微信账号的实际使用人为陈某英。他在微信群内发了一张猴面鹰照片,民警发现照片背景地面为大理石地板,不是农贸市场,应是某个室内场所,这极有可能是陈某英家。

3月3日中午,抓捕小组便装来到陈某英所住的杉城镇富民巷。摸排发现18号民宅大厅地板正是大理石板,大厅门口站着一名年轻人,此人正是犯罪嫌疑人陈某英。民警迅速将其控制。陈某英,男,34岁,泰宁人,以贩卖野生动物为职业。

循线深挖,揪出两个野味贩子

根据陈某英的交代,此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3月9日,省森林公安局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市县联合专案组随即成立,抽调警力负责侦破。

审讯异常艰难,陈某英具有反侦察能力,避重就轻。专案民警决定采取迂回战术,把收集外围线索和证据作为突破口。

警方发现,陈某英与许某南、蓝某波有直接的交易野生动物信息。

3月3日傍晚,得知蓝某波乘车离开泰宁前往沙县,专案民警假借陈某英朋友的身份联系蓝某波,称其收购的野生动物是毒死的、不能食用,并叫蓝某波在沙县高速口下车退货。当日傍晚民警在沙县分局配合下,在沙县高速口抓获蓝某波(男,31岁,泰宁人,务工),当场缴获部分野生动物冻品。经突击审讯,蓝某波供述了其向陈某英、黄某娥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

兵贵神速。次日清晨7时,许某南(男,49岁,务农)出现在泰宁农贸市场,就被蹲守的民警控制。

第二天清晨,民警便装潜入隐蔽泰宁金峰市场,将黄某娥(女,49岁,以贩卖野生动物为职业)抓获,随后在其所租仓库内缴获大量野生动物冻品。

陈某英与黄某娥相识,但这两人没有生意上的交集。两人无固定职业,却有大量资金流动。专案组判断,其中定有隐情。

扩大战果,嫌疑人悉数落网

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分析深挖,果然发现相关信息——陈某英、黄某娥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通过网络贩卖猕猴给张某炎、熊某文、谢某根、江某达等人。但两人都称记不清猕猴来源。


民警调查发现,陈某英与南平建阳人施某生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期间转账来往密切,期间陈某英朋友圈甚至发过其拍摄的猕猴视频。面对证据,陈某英终于承认猕猴来自施某生处。

技术手段分析发现,黄某娥贩卖猕猴期间,与泰宁人邹某荣经常联系,时间几乎重合。

警方在邹某荣家中将其抓获,并查获猎捕兽夹。邹某荣供述了其猎捕白颈长尾雉、白鹇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却坚称没有猎捕过猕猴。外围调查发现,邹某荣在国外务工近十年,去年年初才回国,也没有人看见其猎捕猕猴出售,民警判断猕猴来源另有他处。

民警又发现,黄某娥常用另一个手机号码,贩卖猕猴时间和与南平邵武人高某根联系时间重合。陈某英的供述也提到高某根去年年底问过他要不要猕猴,但陈某英当时没要。民警确定黄某娥贩卖的猕猴来自高某根。铁证如山,黄某娥只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情明朗后,抓捕小组迅速出击,分赴各地对嫌疑人进行抓捕。


3月7日,张某炎、熊某文在将乐县被抓获。3月14日,施某生在建阳被抓获。江某达、杨某、谢某根、高某根和杨某雄等嫌疑人也陆续投案自首。

来源: 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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