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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 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 一、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2018年起,高校应设立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资助对象:省内高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 发放标准:按 2000元/ 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经费来源:高校按比例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由学校自主安排使用的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可根据《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闽教学〔2017〕24号)有关要求,申请还款救助。 三、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除享受高校就业补助金外,仍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等规定申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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