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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房,三明一女子遇上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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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3 11:5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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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梅列法院审理一起因中介发布虚假信息引发纠纷的案件。

2014年,温女士在58同城网看到某家房产中介发布标题为“(出售)广景城2室1厅1卫76平方米”广告帖子,其内容为“面积约76平方米,楼层三层,南北朝向,国有土地使用年限70年,报价74万元。”温女士对其价格满意。之后,她电话联系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商定价格为71.2万元。

在实地查看房源后,温女士与房产中介、出卖人签订了居间协议,并当场缴纳了2万元购房定金。她支付首付款10万元后,她向中介方提出查看房产证及土地证,此时才发现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年限仅为50年。温女士当即提出取消交易,但该房产经纪公司仅退还10万元首付款,以房东不肯退还定金为由未退还定金。

双方对是否应当退还定金颇有争议,温女士到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并提出赔偿请求,最终工商局认为该房产经纪公司行为属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但未对温女士赔偿请求作出处理。2017年,温女士将该房产中介诉至法院,认为该房产中介公司以发布虚假广告形式,骗取其进行房产交易,应承担返还收取2万元定金并按购房款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房产中介公司发布与涉案房产信息不符的帖子,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亦没有如实告知,导致双方交易终止,并造成温女士经济损失,构成违约。最终法院支持温女士的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提醒:和房产中介打交道需要多留心眼。首先,在购置房产之前应当先自行了解各种税收政策、贷款条件。其次,最好找一家正规连锁的中介。再次,购房者在与中介接触后应当及时核实房源信息真实性。

另外,在了解房源信息时,最好别轻信其口头承诺,而是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发生纠纷时空口无凭。(叶紫薇 潘阿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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