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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5月以来,建宁法院组织开展“雷霆出击”专项执行行动,用强有力的执行“力度”捍卫民生“温度”。 01
雷厉风行扣豪车 精准执行护民生 2020年3月,建宁县某金融贷款公司与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额度32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下的宝马汽车作为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尚欠某金融贷款公司本息31万余元,因催讨未果,某金融贷款公司将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至建宁法院,后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我发现他那辆宝马车拿去修理了,你们快来这,别给他藏车的机会!”
近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在三元区某修理厂维修,立即赶往现场,并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谎称自己人在外地,无法赶回,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意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当即决定扣押宝马车。 因该车未续交保险且未年检,无法正常上路,执行法官采取拖车方式将该车辆扣押至法院,后续将依法启动司法评估、拍卖程序,捍卫申请人胜诉权益。
02 协作架起连心桥 异地腾房促和解 “非常感谢法院及时高效执行,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这句由衷的感谢来自案件申请人苏某,其所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强制执行后得以有所进展。 2013年8月26日,苏某与叶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苏某向某公司提供借款,叶某以位于福建省福安市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合同签订后,苏某依约于2013年8月30日发放借款。某公司在借款到期后,仅归还37万元,尚有巨额借款本息未归还,苏某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将某商贸公司、叶某诉至建宁法院,后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叶某名下位于福安市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于2024年3月3日以1340280元的价格成交。被执行人叶某的母亲陈某常年在案涉房屋居住,因其年事已高且只会本地方言,语言不通成了双方沟通最大的障碍。
为克服沟通障碍,日前,建宁法院执行干警到福安市,主动与当地法院执行局联系,详细说明情况并申请协助执行。在福安法院执行干警用本地话与陈某拉近距离后,两地干警遂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释法说明拒不腾房的法律后果,陈某也在推心置腹的交谈中逐渐卸下心防,向干警们倾诉自己的苦衷。 考虑到陈某年事已高,执行干警也无法与叶某取得联系,秉持“如我在执”的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向申请人苏某说明情况并积极协调。最终,双方同意在房屋腾空后由苏某先行垫付10万元现金给陈某助其找到新住所,陈某亦主动联系搬家公司腾空房屋并写下承诺书和收条,双方在相互理解中有效加速了该案执行。 自5月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建宁法院拘传被执行人11人,执行完毕21件,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156.27万元。
来源:建宁法院、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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