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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真骗钱,女子以“结婚之名”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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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3 12:50: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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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妻结婚本是喜事

怎料真心和白银

竟换来虚情假爱

最终落得“人财两空”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46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以结婚为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12721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9000元,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上述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对被告人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钟某退还被害人阮某经济损失164918元。

法官提示
近年来,农村大龄单身男青年的婚姻问题已经上升为社会问题。不少家庭基于传统观念,往往愿意花大额经济成本结婚,导致被别有用心之人盯上,以婚骗手段索要大额彩礼。一些婚恋中介机构也为这一犯罪行为提供了条件,利用男方急于结婚的需求和女方想快速获取钱财的心理,违背婚恋基本规律,专门从事“速配型”婚姻介绍居间服务,收取高额介绍费。

男方在支付彩礼后,新婚妻子却消失不见,导致受害人跳进“甜蜜陷阱”,甚至陷入经济困境。婚恋型诈骗,多是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并支付大额金钱,在此法官提醒:在婚恋关系中,无论感情多么亲密都应核实对方提出的借款需求是否真实存在、需求数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当等;其次,对于借款的具体条件应当加以明确,例如,借款的数额、归还期限、约定利息等内容;再次,对于交往短时间内即提出大额借款需求的,应该更加谨慎,只有把每一步都核实清楚,才能防患于未然。


来源:建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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