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411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三明有人非法狩猎!抓到野猪、山麂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7-31 11:10: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为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推动常态化工作纵深发展,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近期,尤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破获2起非法狩猎案,有力打击震慑辖区非法狩猎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尤溪生态环境。
案件回顾一
七月初,森林警察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居民涉嫌非法捕猎线索,办案民警立即围绕线索开展调查,通过线索摸排,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钟。

嫌疑人指认放置捕兽夹现场
原来,陈某钟为满足自己口舌之欲,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5个弹簧套以及6个猎捕警报器等猎捕工具,安放在台溪乡某山场内,设置陷阱。据供述,其先后猎捕到野猪两只,山麂一只,均被其带回清溪村家中宰杀后食用。目前,陈某钟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回顾二
七月中旬,森林警察大队收到线索,尤溪辖区有人购买捕猎工具。对此,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宇采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捕猎。办案民警迅速突击,在黄某宇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收缴12个捕兽夹、12个警报器以及10条钢丝绳。

犯罪嫌疑人指认禁猎工具现场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宇以食用为目的,今年年初在网上购买了一批猎捕工具,在明知属于禁猎期的情况下,在尤溪县溪尾乡某田地放置装有报警器的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捕捉到一只野猪,将野猪进行宰杀处理后,带回尤溪县城关镇家中陆续食用,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来,森林警察大队全警动员,多措并举,深入林区巡查,“拉网式”排查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装置。同时,广辟线索来源,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挖掘案件线索,持续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尤溪公安

         

524f5487ad94a6352fa09b85e03f7760.gif (14.54 KB, 下载次数: 5)

524f5487ad94a6352fa09b85e03f7760.gif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三明新闻、街头琐事、消费投诉,百姓生活。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1
  • 总帖子数6288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