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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尤溪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因出售拖拉机行驶证、牌照共计24套,获利10500元,被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为牟利,将陈某甲、陈某乙、汤某等人提供的农用车或拖拉机的车辆信息、车主身份信息提供给上家肖某、梁某(均另案处理),分别为上述人员提供注册登记地为江西省的变型拖拉机行驶证及车辆牌照,并向陈某甲、陈某乙、汤某等人收取每套3000至4000元的费用,后张某通过微信支付给上家肖某、梁某每套2500至3000元,从中赚取差价。至案发,张某出售拖拉机行驶证、牌照共计24套,获利10500元。经有关部门确认,张某为他人办理牌照均为假牌、套牌或未启用牌照。
尤溪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机动车行驶证24本,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张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评判,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机动车行驶证属于国家机关制作的证件类型。要获得合法的机动车牌照、证件或变更登记的,应当向负责机动车登记管理的行政部门申领或申请变更登记,不能通过个人私下买卖取得。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如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之类,将会触犯刑法中规定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