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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城关镇解放路75号东南侧的一层框架结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据了解,该违法建筑物占地面积约3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其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依法拆除违建
县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但违法当事人未在限期内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对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处违法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执法人员还对县城关镇七五路49号和51号北侧的6个私装地锁,实施了强制拆除。
来源:福建微尤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