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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矿老板被判刑~因非法采矿,还被罚款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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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3 09:41: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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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矿老板被判刑

怎么回事?

日前,尤溪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到案发地梅仙镇汶潭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当地矿企业主、周边村民旁听庭审。

布 置 法 庭



案件审理

“哒”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文化广场上响起,周边的村民都聚拢过来认真地旁听庭审。

2018年8月15日,被告单位尤溪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取得尤溪县梅仙镇汶潭村上园白云岩矿采矿许可证,在该矿山以地下开采方式开采白云岩原矿。

2019年10月初,被告人康某作为被告单位尤溪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明知上园白云岩矿矿山开采矿石的位置已超过采矿许可证核准的最低开采标高,仍安排工人使用火工品在该矿场65米标段工作面往下开采白云岩原矿,并将部分越界开采的原矿销售给白石粉厂。2019年11月27日,尤溪县自然资源局检查发现该矿山被越界开采。经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及福建省196地质大队鉴定,尤溪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上园白云岩矿被越界开采6950.29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78011.6元。

案 件 宣 判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尤溪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康某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予依法惩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刑罚。被告单位尤溪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犯罪以后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康某犯罪以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自愿修复生态,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根据被告人康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危害后果、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判处被告单位尤溪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罚金3万元;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禁止被告人康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矿产资源开采相关的活动,扣押的违法所得278011.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村民还未散去,法官趁热打铁进行现场普法,详细讲解了刑法有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相关规定,引导村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尤溪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依托车载法庭,深化“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模式,坚持惩教并举,将生态刑事案件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山区林间,不断提升生态巡回审判在群众中的影响力,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来源:尤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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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6-23 14:05: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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