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271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跳广场舞,大妈居民区纵火,还嚣张大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2-2 12:25: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年来
广场舞场地之争
大妈们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然而,你永远都不知道
大妈为了跳广场舞
能做出什么事
日前,安徽淮北某派出所接到报案
称某小区的遮雨棚被纵火烧毁
周边有车辆、饮水机等等
极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经查,民警成功抓获嫌疑人包某
据包某交代
遮雨棚占用了跳广场舞的空间
于是,她在凌晨时分
打火机引燃了遮雨棚
幸亏周边居民发现早
及时将火扑灭
未造成严重后果
面对民警的审问,
包某起初还拒不承认:
“你看见我脸,还是我身体了?”
目前,包某因涉嫌纵火
已被采取刑事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要知道,这里可是居民区,
周围还有那么多车辆,
若没及时发现火情,
后果不堪设想!
邻里难免有纠纷
放火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放火泄愤,于情不合
于法理更难容
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处罚: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蓝朋友提醒:
放火,害人害己!
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脑热,
而去做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ND-
来   源:中国消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1-2-2 12:54:21 | 只看该作者
KK网小程序
大妈疯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三明新闻、街头琐事、消费投诉,百姓生活。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0
  • 总帖子数6288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