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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 任职仪式 2020年4月24日,泰宁县第一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由司法局主导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正式任职。任职仪式上,由泰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对新选任的47名人民陪审员亲自颁发“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县人大、政法委、司法局相关领导出席。
“任命书”颁发仪式结束后,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对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进行庄严的集体宣誓仪式。
仪式结束后,泰宁县人民法院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体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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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 选任过程 泰宁县司法局2019年8月开始着手规划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案,并于9月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向全县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报名、推荐、审查、任命等选任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并通过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及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对此次选任事项进行广泛宣传。
历经一个多月,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190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同时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确认候选人。
10月中旬,县司法局又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规定的条件对筛选出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11月下旬,经过反复审查及意见咨询,最终选任出47名人民陪审员(其中随机抽选38名,组织推荐6名,个人申请3名)。
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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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人民陪审员“? 通俗点说: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 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后的感想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第三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第五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第三十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并施行。此法是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制定的法律。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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