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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今年清明如何祭扫?三明多地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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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9 12:1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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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天,

就到清明节了,

那么今年清明节怎么缅怀故人呢?

为此,

三明多地发布通知,

就清明祭扫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起来看看吧!

梅列

梅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为应对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减少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66号)和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明肺炎应指〔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0年我区清明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活动。全区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经营性公墓、村级公益性公墓(陵园)、骨灰楼(堂)等祭拜场所的群众现场祭扫活动。

二、落实属地防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各自辖区公墓祭扫人员进出管控工作,各村(居)要切实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采用网络祭祖等方式完成祭祀心愿,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制作微视频、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切实防止疫情反弹。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三、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我区2020年清明祭扫的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通过媒体广告、村(居)宣传、电话联系等方式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书写寄语或网上祭祀,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清明期间,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情况反馈,区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区民政局联络人:陈长城,联系电话:887558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2日。

梅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三元

关于防疫期间清明祭扫服务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有关精神,为有效避免人员扎堆聚集,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和反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就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公墓(陵园,含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寄存骨灰的宗教场所等祭拜场所的群众现场祭扫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可集中代为祭扫。

二、规范乡村散葬坟墓祭扫活动。祭扫期间人员需做好疫情防护措施。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祭扫前后不聚集用餐。

三、提倡旅外乡亲、埠外乡亲委托家乡亲朋依规祭扫或网上祭祀。提倡广大市民采用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种植纪念树等文明、环保、安全、方便的形式,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用现代文明的方式来表达。

四、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共产党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特此通告。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泰宁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各单位: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控祭扫活动。全县一律暂停组织宗祠祭祀、宗族祭扫、宗亲聚餐等群体性活动。县殡仪馆(公墓区、骨灰楼)、龙凤山陵园,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殡葬服务机构可代为集中祭扫。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农村散葬坟墓祭扫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自行制定祭扫工作方案。

二、强化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严禁祭扫活动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各乡(镇)和县应急、林业、民政等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

三、倡导殡葬新风。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单等方式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书写寄语或网上祭祀,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村(居)要积极劝导海外乡亲、外出人员清明期间不返乡,鼓励委托在家亲属代为祭扫,降低旅途感染风险。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我县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的规定,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里自觉遵守规定。

五、压实防控责任。清明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情况反馈,民政部门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认真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县民政局联络人:廖斌,联系电话:0598-7862628,传真:0598-7862628)。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12日。

泰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尤溪

尤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省市属各单位:

为应对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减少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66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明肺炎应指〔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0年我县清明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控聚集性祭扫活动。全县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县文笔山陵园(骨灰楼)、寄存骨灰的宗教场所等祭拜场所的群众现场祭扫活动。各乡镇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聚集性祭扫活动管控,不准进行家族性、宗族性大规模聚集扫墓,严禁祭祀祭祖后进行群体性聚会聚餐。

二、规范乡村祭扫活动管理。对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农村散葬坟墓的祭扫活动,各乡镇要自行制定祭扫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安全管理,落实防控措施,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格落实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三、积极推行便民祭扫方式。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采用网络祭祖或委托在家的亲戚朋友代为祭扫等方式完成祭祀心愿,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制作微视频、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切实防止疫情反弹;县殡葬服务中心将免费开展代客祭扫个性化服务,每天将投放50个代客祭扫名额,实行电话预约,由县殡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要求祭扫,并拍照记录(预约电话:8769021、6331221)。

四、强化文明安全祭扫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我县2020年清明祭扫的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单、微信、短信等方式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书写寄语或网上祭祀,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清明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情况反馈,县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认真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县民政局联络人:黄祖溶,联系电话:6331221、8769017,传真:876902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12日。

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7日

清流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县各有 关单位:

为应对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减少清明期间祭 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根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 2020 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明肺 炎应指〔2020〕16 号)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 2020 年我县清明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1、暂停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活动。全县暂停组织集体祭奠、 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县笔山陵园(公墓)、县殡仪馆骨灰楼、寄存骨灰的宗教场所等祭拜场所的群众现场祭扫活动, 各殡葬服务机构可集中代为祭扫。

2、规范乡村祭扫活动。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农村散葬坟墓的祭扫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自 行制定祭扫工作方案。各地要严格落实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祭扫活动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 检查。

3、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发挥联防联控 机制作用,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 采用网络祭祖或委托在家的亲戚朋友代为祭扫等方式完成祭祀心愿,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制作微视频、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切实防止疫情反弹。

4、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 防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我县 2020 年清明祭扫的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抓住清明节期间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通过 LED、电视、广 播、互联网、宣传单等方式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 众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书写寄语或网上祭祀,自觉做移风 易俗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清明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 情况反馈,民政部门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认真执行全国清 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县民政局联络人:余新铭,联系电话:5328970,传真:5322278)。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

清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27 日

明溪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应对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减少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保护广大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明肺炎应指〔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0 年我县清明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活动。全县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县级公墓(翠松陵园)、县殡仪馆骨灰楼、寄存骨灰的宗教场所等祭拜场所的群众现场祭扫活动。县翠松陵园内以鲜花代为祭扫,县殡仪馆继续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等人员集聚活动,对办理火化服务、骨灰临时安放等,一切从简。

二、规范乡村祭扫活动。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农村散葬坟墓的祭扫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错峰祭扫,对规模较大的公墓、骨灰楼堂(如坪埠村公墓、王桥村公墓、上坊村公墓、梓口坊村公墓)等要加强群众祭扫管理服务。各乡(镇)、村(居)要派专人现场负责车辆、人员分流引导、安全防火等管控工作,要严格落实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祭扫活动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三、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采用网络祭祖或委托在家的亲戚朋友代为祭扫等方式完成祭祀心愿,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制作微视频、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切实防止疫情反弹。县民政、宣传、公安、交通、卫健、应急、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城建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四、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我县2020年清明祭扫的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单等方式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书写寄语或网上祭祀,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做好表率。

清明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情况反馈,县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认真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县民政局联络人:吴小平,联系电话:2816856)。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12日。

明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大田

大田县关于2020年清明节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及《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效防范清明节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2020年清明节祭扫活动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4月10日,大田县殡仪馆骨灰楼、龙山公益性公墓、香山陵园暂停现场祭扫活动。

二、大田县殡仪馆骨灰楼、龙山公益性公墓、香山陵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对墓区设施环境进行清理打扫。广大市民可在疫情结束后赴现场祭扫。

三、扫墓祭祀,重在心诚意至、静思怀念。倡议广大市民采取家庭追思、微信缅怀等绿色文明、低碳环保的方式开展祭祀。

疫情无情人有情,疫情未尽还需努力,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大田县民政局

2020年3月26日

永安

永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永肺炎应指导[2020]23号

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单位:

为应对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减少清明期间(3月26日至4月12日)祭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保护广大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66号)、《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明肺炎应指〔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0年我市清明祭扫工作通告如下:

一、暂停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活动。全市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公墓(陵园)、骨灰楼(堂)、壁葬、寄存骨灰的宗教场所等祭拜场所的群众现场祭扫活动。祭扫活动期间,市公安部门对通往老殡仪馆的所有路段实行人员管控和车辆管制,做好对祭扫人员的劝返工作。

二、规范乡村祭扫活动。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农村散葬坟墓的祭扫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祭扫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祭扫活动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三、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鼓励海外乡亲采用网络祭祖等形式完成祭祀心愿,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制作微视频、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四、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我市2020年清明祭扫的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通过广播、互联网、宣传单等方式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书写寄语或网上祭祀,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清明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情况反馈,市民政部门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认真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市民政局联系人:罗旌新,联系电话:3607680,传真:3611639)。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12日。

永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来源: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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