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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预计出栏172万头生猪 保障市民对猪肉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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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0 15:3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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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明市发布《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应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并且规定了三明市各县(市、区)2019年生猪存、出栏的任务数,到2019年底全市生猪实现存栏94万头,全年生猪出栏172万头。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3号)和全省、全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专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稳定我市生猪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生态先行、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到2019年底,全市生猪实现存栏94万头,全年生猪出栏172万头(各地具体任务见附表),养殖规模化率达到95%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明市各县(市、区)2019年生猪存、出栏任务数

重点任务01优化生猪产业布局

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县域内养殖指标,鼓励和引导减栏或空栏的规模养猪场于2019年10月底前增养补栏,并将增养补栏情况纳入养殖场备案管理的年审内容。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对可养区内有饲养条件和空间、粪污治理达标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增加养殖指标,鼓励补充优质后备母猪,提升现有生猪产能,扩大养殖规模,尤其是特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02

优化养殖产业结构

大力支持发展生长周期短、替代性强的家禽产业,促进牛羊兔草食动物发展,增加猪肉替代品禽肉、牛羊肉及水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03

加强市场调控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加强对猪肉等重点商品价格走势预期分析,发挥正面舆论导向作用,科学合理引导和稳定公众的市场消费预期。各县(市、区)要多渠道组织生猪及其产品货源,增强商业储备,保障猪肉市场日常供应,确保完成150吨冻猪肉储备任务。适时启动平价商店,特别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猪肉为重点,对粮油、蛋、蔬菜等多个品种实行政府补贴价销售,稳定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减轻居民“菜篮子”负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农业农村局〕

04

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

严格实施“五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标准,通过按标建设、生产,专家现场督促、指导和验收,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到2020年建成30个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侧重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05

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加强种猪场、大型规模场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加强对猪场常规免疫程序的技术指导。对已完成生物安全改造提升的生猪养殖场,要切实落实生物安全措施,防止制度流于形式、设施形同虚设。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洗消中心”要严格按程序对运猪车辆进行洗消。强化餐厨剩余物监管,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入养殖环节。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严格实行准调证明管理制度,严格管理A证,出B证前必须严格检查出证条件、检查是否消毒、生猪运输车辆是否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生猪产品的市场准入,市场监督、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要建立生猪及其产品调运联查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经营未经检疫检验肉品及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3个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强化执法检查,严防无检疫、病害的生猪及其产品流入我市。加快入闽指定通道的建设,争取10月31日前投入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06

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工作,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组织实施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对农业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给予适当补助。尤溪县、永安市、沙县、宁化县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梅列区、明溪县、清流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等6个非畜牧重点县要尽快落实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养殖场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07

完善冷链物流体系

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两项制度”,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要沟通协调县级屠宰企业、乡镇政府、乡镇猪肉销售摊贩共同做好乡镇猪肉冷链配送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梅列、三元两区所有乡镇猪肉配送,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范围内所有乡镇猪肉配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保障措施01

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工作机制、出台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尽快将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各地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于10月13日前将本辖区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核。同时,各地要将辖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设计存栏和现有存栏情况调查摸底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02

保障生产用地

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养殖规模确定,附属设施用地取消现行上限15亩的规定。简化生猪养殖用地审批手续,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猪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按规定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03

给予贷款贴息

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原有对达标排放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支持,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纳入贴息范围;落实新增的对达标排放的年出栏2000头至5000头的规模养猪场,由省级财政对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04

加强资金补助

对3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12个区域运猪车洗消中心,每个洗消中心补助10万元,其中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和建宁县等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个洗消中心补助20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05

加大保险扶持

继续加大生猪保险扶持力度,增大保险覆盖面,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元增加至800元,并将非洲猪瘟扑杀经费纳入保险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人保财险公司〕

06

健全贷款服务

金融机构要将规模养猪场生产性贷款纳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为符合环保条件的养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困难的养猪场、屠宰加工、饲料加工企业等,金融机构不得停贷、限贷。积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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