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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炸街族”,警察蜀黍们已经注意到你们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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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7 11:1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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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三明日报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号分别推送了关于三明市区改装摩托车轰鸣声扰民的微文,在社会引起了不小反响,吸引了众多网民跟帖。针对媒体和网民的意见,三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交警支队迅速调整勤务部署,市局宣传、治安、法制、网安、科通等部门迅速跟进,集中警力组织开展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非法改装车辆安全性能低、噪音扰民,特别是改装摩托车竞速飙车,扰乱正常的通行秩序,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网络图片)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严打严查行动,2017年6月,大田公安局针对城区街头飙车的现象,于6月6日凌晨,当场抓获非法飙车者6人,查扣非法改装的摩托车6辆,经查这些飙车的年轻人都是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都是无证驾驶改装过的大功率摩托车,飙车时会传出高分贝的轰鸣声。

2018年5月,针对梅列瑞云路等部分道路时常出现“飙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市公安局决定从2018年5月25日起至6月25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飙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一个月的专项行动,全市的“飙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以来,交警支队主动作为,精准发力,严厉整治各类非法改装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一方面,对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等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进行分析研判,组织秩序整治组在江滨路、新市路和高速连接线设立执勤点,严查摩托车、汽车非法改装和飙车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结合“夜查酒驾”等日常整治工作,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等违法行为查缉力度。今年以来,仅三明市区共查扣非法改装摩托车71辆、小轿车1辆。通过近年来的持续整治,“飙车”、摩托车非法改装、噪音扰民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由于“飙车”、摩托车非法改装的特殊性,这些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



(网络图片)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组织开展“飙车”、摩托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排查摸底

组织力量开展侦查,掌握“飙车”易发多发的路线、时段、人员和数量等第一手资料,通过治安卡口、监控视频等平台,发现追踪“飙车”活动线索;发挥智能交通指挥中心优势,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和“飙车”相关线索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分析。在经常发生“飙车”行为的路段,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测速设备,加强视频巡控和取证,为精准打击做好准备。

依法集中打击

做到“精准打”。由交警部门牵头,治安部门配合,重点路段放在新市北路、重点时段放在夜里9点至12点,甚至凌晨。做好“路面查”。一方面由治安部门牵头做好“改装改型”的摩托车修理店的源头治理,另一方面交警部门做好“炸街”摩托车在静态场所停放时的查处工作。加强“联合治”。联合交警、治安、刑侦、宣传、法制、网安、指挥中心、科通等各部门各警种的优势力量,集中整治“炸街”摩托车。法制部门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全方位地把各项法律条款逐一列出,对查获的“炸街”摩托车族依法对其顶格处罚。

强化常态化严管

车管所要把好车辆上牌关,督促机动车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车辆检验,对改变轮毂尺寸、改变发动机构造等非法改装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并责令恢复原状。对经常发生“飙车”行为的路段,要增设视频监控、测速设备,加强视频取证。

强化宣传教育

要通过媒体和“双微”平台,大力宣传“飙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律责任,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要邀请新闻媒体随警作战,现场追踪报道,曝光典型案例,震慑“飙车”行为;要建立举报机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飙车”违法行为,及时受理查办群众举报线索。

关于炸街摩托车的法律适用

一、交通处罚:

1.无牌:《法》九十五条第一款,处罚200元记12分。

2.假牌:《法》九十六条第一款,处罚2000元记12分,应当拘留15日以下。

3.套牌:《法》九十六条第三款,处罚2000元,记12分。

4.无证:《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处罚300元,可以拘留15日以下。

5.超速20%以上未达50%:《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十四项,处罚100元,记6分。

6.超速50%以上未达80%:《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条第五项,处罚5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超速80%以上:《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条第十一项,处罚15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驾驶,情节恶劣的,按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伤亡等实害后果的可以按《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来源:             聚焦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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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3-27 15:03:36 | 只看该作者
KK网小程序
说话下,证明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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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3-27 15:28:23 | 只看该作者
小毛孩最爱这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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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3-27 15:31:35 | 只看该作者
趣三明、真有趣
最怕有这样飙车从我身边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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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3-27 16:22:22 | 只看该作者
这年代做什么事情都要要 冷静,开车,都要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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