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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三明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同意撤销将乐县光明乡、南口乡,设立将乐县光明镇、南口镇;撤销宁化县城郊乡、城南乡,设立宁化县城郊镇、城南镇;撤销清流县林畲乡,设立清流县林畲镇;撤销泰宁县下渠乡,设立泰宁县下渠镇。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 文件全文如下: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光明乡等撤乡设镇的通知 将乐、宁化、清流、泰宁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光明乡等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18〕311号)精神,同意撤销将乐县光明乡、南口乡,设立将乐县光明镇、南口镇;撤销宁化县城郊乡、城南乡,设立宁化县城郊镇、城南镇;撤销清流县林畲乡,设立清流县林畲镇;撤销泰宁县下渠乡,设立泰宁县下渠镇。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 有关县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各县自行解决。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来源:三明市政府、中国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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