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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梅列区贵溪洋片区I-04地块)》和《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原宏明塑胶厂地块)》。
一起来看看贵溪洋I-04和宏明塑胶厂2个地块的位置、规划、交通条件及周边配套。 贵溪洋I-04
▲地块位置
▲地块区位
▲规划指标
▲地块四至
▲交通条件
▲周边配套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梅列区贵溪洋片区I-04地块)
三、土地出让条件 (一)无偿代建以下公配建项目,产权归梅列区政府: 1、不小于12班幼儿园1所。用地面积6378.29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满足功能性要求,加强与I-04-1地块联系,设置必要的步行桥梁。属“交钥匙”工程,学校外立面及内部装修应达到精装修标准,建设方案应征得梅列区教育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幼儿园应首期完成竣工核实。 2、社区服务用房≥370平方米。应集中布置位于建筑一层适宜位置,并有独立对外出入口,方案需征询梅列区政府意见。 3、养老服务设施≥300平方米。宜与社区用房统一设置。 4、一类公共厕所1座及以上。每座建筑面积≥30平方米,可设置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要求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若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每座用地面积≥60平方米。 5、社区公共洗车场1处,面积≥200平方米,位于地下室(不计容)。 (二)无偿配建以下项目,产权归全体业主: 1、物业管理用房≥450平方米,应与社区用房统筹集中设置,宜设置于小区出入口处。 2、配置健身活动室≥500平方米,应配套羽毛球场、乒乓球台、棋牌室及其他健身活动等;配置多功能广场(健身广场)1处,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独立占地;配置健身路径1条,含8件以上器材。 3、开闭所1座及变电室≥200平方米(层高4.5米以上),具体设置应征询电业部门意见。 (三)社区、物业用房应达到普通装修标准。上述代配建项目具体落位应经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与商品房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四)对上述幼儿园、社区用房等公配建项目,执行相应的税收政策,不动产发票由土地竞得人提供,并全额承担所需税费。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各自缴纳。 (五)道路交通 1、主要车行出入口:I-04-1地块西侧,I-04-3地块东侧。 2、用地竖向:场地内竖向应与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规划四路等规划道路相衔接,注重沿I-04-2地块贵溪洋河道景观竖向设计,综合考虑各交通出入口竖向标高。其中I-04-1地块北侧场地标高应控制在178米左右(不超过±1米),南侧场地标高应控制在172米左右(不超过±1米);I-04-3地块场地标高应控制在177米左右(不超过±1米)。 (六)结合海绵城市设计理念,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实施。 宏明塑胶厂
▲地块位置
▲地块区位
▲规划指标
▲地块四至
▲交通条件
▲周边配套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原宏明塑胶厂地块)
三、土地出让条件 (一)土地竞得人应无偿代建以下公配建项目: 1、12班幼儿园1所。配建12班幼儿园1所,用地面积5040平方米,建筑面积≥4910平方米,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应在场地西南侧(靠塑料厂集资房)布置。室外活动场地、附属设施、装修标准等要求详见三元区教育局《三元区宏明塑胶地块配建三元区东霞幼儿园第二分园方案》,建设方案应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后实施。 2、社区服务用房≥420平方米。社区用房应集中布置位于建筑一层适宜位置,并有独立对外出入口。 3、按照《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要求配置养老设施用房,宜与社区用房统一设置。 4、公共厕所。沿城市道路设置达标公共厕所1座(含环卫工人休息站),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以上公配建项目产权归三元区政府。具体落位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与商品房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二)土地竞得人应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集中配建物业管理用房≥500平方米,产权归全体业主。 为整合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社区、物业用房应集中,统筹配置,设置独立入口,且在地上1层安排,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 (三)社区公共洗车场。宜结合社会公共停车位配置社区公共洗车场一处,建筑(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四)道路交通 1、市政工程管线:项目内工程管线均应采用地下埋设,并满足规范要求。 2、小区道路设计要求: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建设两条小区道路,在宗地北侧按照红线图示意建设一条小区道路,断面宽度12米(2.5米+7米+2.5米);在宗地西侧建设一条联系南、北侧的小区道路,断面宽度不小于7米,以上道路应公共开放,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封闭设施,具体方案以规划部门审批确定为准。 3、应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与地块建设方案一并提交评审。 4、主要交通出入口:南侧、东侧;结合车行入口设置大宗物流装卸空间。 (五)小区配套设施 土地竞得人应在场地南侧(东牙溪桥头)设置多功能城市广场(健身广场)一处,用地面积≥700平方米,应独立占地且公共开放,考虑公交站点、的士停靠站等功能,并满足景观要求。 (六)燃气调压站、变配电室、高压水泵房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报规划审批前,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七)对上述幼儿园、社区用房等公配建项目,执行相应的税收政策,不动产发票由土地竞得人提供,并全额承担所需税费。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各自缴纳。 (八)土地竞得人须按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要求,在本项目内安排建设不低于计容总建筑面积15%的装配式建筑。具体建设要求由市住建部门审核认定,建设方案须报市住建部门审核同意。 (九)需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1750738-2006)。 来源:综合三明日报、市国土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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