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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三明中院审结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案,宣判一起涉案10人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这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三明市审结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林志堤伙同郑春生合伙发放高利息贷款,从中赚取高额利息收益。 为了要回本金及利息,指使女婿范志宝及雇佣七八名无业青年,将多名被害人强行带至其办公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至被害人住处吃住、至被害人住处、工作单位附近贴纸条、喊喇叭、泼油漆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偿还欠款或支付允诺的高额利息,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此,法院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分别判处以林志堤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其纠集的其他团伙成员有期徒刑7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 补充 群众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的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1、直接拨打110报警热线进行举报; 2、通过拨打三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值班电话8225599进行举报; 3、不方便打电话举报的,可以编辑举报短信发送至12110进行举报; 4、通过“三明110”微信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5、通过“三明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6、通过拨打12389公安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7、来信至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 8、直接到市公安局“扫黑办”来人来访举报。 三明市公安局专门拿出100万元作为举报奖励基金,并制定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类型、案件性质和发挥作用大小给予奖励。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侦办, 属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件的给予举报人最高十万元奖励; 属于涉恶类犯罪集团案件的给予举报人最高一万元奖励; 属于普通涉恶类案件的给予五百元至五千元奖励。 再次申明:对举报人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权利,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人信息不泄露,确保举报人人生安全。 来源: 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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