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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男子诊所就医起歹心,顺手牵羊盗走医生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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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 11:1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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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为了金银珠宝入户盗窃的

见过为了名包名表飞车抢劫的

见过为钱包现金扒窃的

你见过去看个病

反把医生手机偷走的吗?


近日,沙县法院就审结了这起奇葩案件,被告人朱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 情 回 顾

朱某,男,今年55岁,无业。

盛夏时节,朱某的儿子中暑发烧,朱某和妻子便带着儿子来到沙县交通局附近的一家诊所看病。诊断之后医生说朱某儿子并无大碍,输液之后稍加休息即可。于是朱某就看着报纸陪儿子在诊所中输液。医生给朱某的儿子输完液之后,接了个电话就去会诊其他病人了,而医生放在抽屉里的手机却让朱某起了歹意。朱某见手机在抽屉中若隐若现,加上之前有偷东西的习惯,看到这种场景的朱某,按耐不住自己!趁儿子输完液,朱某见时机成熟,立马用报纸挡着手,伸手进抽屉,将手机迅速偷出放进口袋,然后离开了诊所。

随后,诊所医生发现手机不见,查看监控发现是朱某,立刻报案。不日,朱某就被沙县公安局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沙县价格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950元。

另查明,案件审判之前,朱某曾十次因盗窃罪被判刑。

案 件 审 判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9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具备的量刑情节,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盗窃是法律所不容忍的行为,并且累犯是会被重罚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希望广大群众能洁身自好,切勿投机取巧走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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