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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三明法院判了一起婚内出轨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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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3 14:1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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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亮起的屏幕,暧昧的聊天记录……当婚姻的基石“忠诚”被悄然侵蚀,留下的裂痕该如何修补?


遭遇伴侣婚内出轨的一方,除了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还能做些什么?法律,能为那颗受伤的心提供慰藉吗?


  2017年,小芳与小强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夫妻感情较好。偶然之间,小强在小芳手机中发现大量小芳与其他异性的亲密聊天记录及照片。发现妻子出轨的铁证后,心灰意冷的小强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小强向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小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庭审过程中,面对小强提交的大量聊天记录等证据,小芳承认了自己婚内出轨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芳婚内出轨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并给小强造成了精神损害,小芳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小强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小强和小芳达成了自愿离婚,并由小芳向小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的调解协议,双方好聚好散。
  法官说法
  婚姻不是任性的游戏,触碰忠诚红线者,终将付出法律代价。守护婚姻忠诚,不仅仅是传统美德,更是每一对夫妻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本案,小芳婚内出轨,不仅对小强造成了精神伤害,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依法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结合损害结果、过错程度、经济收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综合考虑。
  精神损害抚慰金既是对无过错方精神创伤的经济抚慰,更是对婚姻忠诚价值的司法捍卫。若在婚姻关系中遭遇出轨,应当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出轨证据。同时,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亦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双方均有过错的,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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