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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常见的野生金豆,常做盆景的别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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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4 12:01: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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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尤溪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在九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举办以“金豆归林喜迎春,共护生态美如画”为主题的金豆移植活动,共同将被非法采挖的100多株野生金豆送归大自然。
金豆又名山橘,山金豆,金柑,属芸香科金橘属的常绿灌木植物,其果小似豆,密生枝梢,入秋转色蛋黄至葵黄,挂果期长、观赏价值高,被赋予“迎喜”“吉祥”等美好寓意,深得人们喜爱,也正因如此乱采乱挖的现象时有发生。2021年9月7日,金豆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非法采挖、收购、运输、销售金豆可能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这是原产自我国的一种植物,其在我国的分布也较广,但基本都是在南方地区,其中在海南、广东、台湾、福建、湖南、安徽等地较为常见,多野生于山谷林下较湿润的地方。
当天移植的金豆就是来自当地查获的一起非法采挖金豆刑事案件。

尤溪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扣押在案的部分活体金豆叶片枯黄掉落,为确保金豆能够存活,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的伤害,承办检察官立即联系当地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探讨金豆的最佳安置方案,后经实地考察,最终选择了九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作为金豆的“新家”。


活动当天,来自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代表20余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挖坑、放苗、培土、浇水……大家共同配合,将涉案100多株金豆复种回大自然。后续将由九阜山保护区工作人员对复种的金豆进行养护,确保金豆能够顺利安家。

检查官提醒
金豆等野生植物因其濒危性、稀缺性、珍贵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而受到国家重点保护。除了野生金豆外,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兰花、金线莲、天麻、石斛、金毛狗等野生植物也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非法采挖或者收购、出售、加工、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检察官提醒,在野外遇到自己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切勿随意采挖,以免触碰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上述植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一)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的;
(二)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四)涉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十立方米以上的;
(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四)涉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古树名木及其制品,涉案树木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根据涉案树木的树种、树龄以及历史、文化价值等因素,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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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尤溪公安 法院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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