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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实验小学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充分发挥我校运动场地对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提高居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明溪县实验小学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开放对象 身体健康且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的人群(无自理能力人员需监护人陪护)。
开放范围 艺体馆、田径场、室外篮球场、室外足球场。(非开放区域,禁止入内)。 01 室内艺体馆
02 室外田径场
03 室外足球场
04 室外篮球场
一、寒暑假、法定节假日: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4:30-17:30; 晚上: 19:00-21:00; 二、除寒暑假的双休日: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4:30-17:30; 晚上: 19:00-21:00; (其中周六08:30-11:30;14:30-17:30仅向校外活动中心学生开放); 三、具体时间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调整;如遇特殊情况,校园不向社会公众开放,届时学校会提前向社会公示。
入校申请 有入校运动需求的人员,需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后提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598-2818602、13850823896),然后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运动伤害类保险凭证到学校门卫审核登记,签订承诺书后入校。 开放注意事项 1.开放场地只接收身体健康且购买有运动伤害类保险的居民入场,无自理能力人员(12周岁以下和需要监护的对象)需由其监护人陪同下方可进入活动场地。 2.开放场地按照“总量控制,员满即止”的原则实行开放,田径场(艺体馆限30人、田径场跑道限30人、足球场限20人、篮球场限20人)。 3.进入开放场地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校方有权拒绝其进入责令其离开学校场地。 4.进入开放场地的人员,要爱护运动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器械;不准在体育场内吸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5.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在开放时间段视同社会公共场所,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的,由属地人民政府按照公共场所发生事故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来源:明溪县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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