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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是福建省第三十二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三明公安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系列活动,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把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三明地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01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
明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相关单位走进乡村开展以“保护野生动物、筑牢生物安全屏障”为主题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民警通过现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以案说法、宣读通告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同时以发生在身边的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被依法判刑的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三元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通过发放“禁止非法动植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宣传材料的方式向经营单位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同经营单位责任人签订了《不经营野生动物承诺书》,要求经营人员依法经营,拒烹、拒售野生动物,并倡导消费者摒弃、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健康饮食的习惯。 02 开展清理整治野味餐馆专项行动 三元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犯罪活动重拳出击、高压震慑,在辖区开展清理整治野味餐馆专项行动,杜绝“野味”进餐馆。
行动中,民警对辖区内餐馆、饭店、酒楼进行清查,重点对经营单位的厨房、冰箱、冰柜、仓库等进行了地毯式清查,检查是否存在采购、贮存、加工制售野生动物的情况,并仔细查阅了菜单及进货台账。
03 及时解救野生保护动物 01 近日,明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协同群众合力救助了一只误入居民家中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xiāo)。 领角鸮 国家二级 保护动物
“喂,是森林警察吗?有一只猫头鹰飞到我家里了......”10月18日23时许,明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请求帮助处理其家中的“不速之客”。
原来,这名群众口中的“不速之客”正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俗称猫头鹰。当晚,当民警赶到现场时,这只猫头鹰正挂在群众家中的窗帘上,经过警民的共同努力,终于将这只猫头鹰转移到纸箱中观察。
民警对该群众及时报警救助猫头鹰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赞许。“警官,这几年你们都有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我都遇到你们给我发宣传单好几次了,我知道鸟类不能抓……”该群众认真地说道。
经鉴定,这只猫头鹰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体表无外伤,健康活泼,生命体征符合放生条件。次日,民警就将这只领角鸮放归大自然。
民警在野外放生猫头鹰
02 无独有偶,10月17日中午,沙县区青州镇居民蔡女士听见自家屋后山上有响动,于是便上山查看,原来是一只猫头鹰被缠在菜地围栏上,正瞪着萌萌的“卡姿兰”大眼睛看着她。想到派出所多次在村里宣传不能捕杀野生动物,蔡女士立即报警求助。青州派出所及林业部门立即赶往现场。经初步鉴定,这只猫头鹰正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领角鸮已非常稀少,不仅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被列为濒危动物,是小型猛禽的一种,常栖息于山地阔叶林和混交林中,主要以鼠类等为食,被称为“捕鼠能手”。
在确定了猫头鹰生命体征正常,符合放生标准后,民警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将猫头鹰带至适合生存的深山内放生,一到熟悉的环境,它便慢慢探出头,确定没有威胁后便开始振翅高飞,回归自然。民警也给蔡女士的行为点了一个大大的赞。
蔡女士与民警、动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 共同将猫头鹰放生
04 坚决打击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活动 01
2022年10月24日晚20时许,沙县公安分局富口派出所教导员谢廷铭带领辅警林长彬、林金峰在开展夜间巡逻过程中,接到群众反映,在白溪村往荷山村路段疑似有人在捕鸟。谢廷铭立即带领林长彬、林金峰赶赴现场,但在现场未见到可疑人员的身影。经过分析,民警判断几人还在山上,于是决定在下山的必经之路蹲守。
深秋的山区夜晚气温低下,蹲守的三名民辅警冷的直打哆嗦,但为了避免惊动嫌疑人,他们一动不动紧盯着下山的道路。次日凌晨2时,蹲守的民辅警发现一辆面包车从山上沿林区道路缓缓驶来,于是立即上前拦截。
民警经过蹲守将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经过盘查,民警在车上发现了弹弓等狩猎工具及被猎捕的野生鸟类5只。民警立即将车上的欧某、庄某、邓某、林某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4人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在禁猎期期间,在富口镇荷山村使用弹弓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经现场初步甄别,其中的3只疑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目前,案件已经移交森林警察大队办理,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指认其猎杀的野生鸟类
02
近日,明溪县公安局接到一条涉枪非法狩猎线索,森林警察大队与夏坊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前往当地摸排。
经排查,发现谢某传有重大嫌疑。2022年10月19日,在其养鸡厂内发现夜视仪等狩猎工具,在冰柜内查获其非法猎捕的疑似带有枪眼伤痕的野生动物小麂死体一头。森林警察大队依法传唤审讯谢某传,10月20日上午谢某传带领民警到其养鸡厂后山藏匿枪支地点,将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猎枪上缴。目前谢某传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03
近日,明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明溪综合市场内有人食用竹鼠,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李某某等人正在食用竹鼠。
森林警察大队立即开展市场排查、线索溯源等工作,经调查,销售竹鼠人员系邱某兴,其购买来源系吕某福。2022年10月17日,民警抓获外出归来的吕某福,在大量详实的证据面前,吕某福供认其在2022年10月初至今使用7个铁夹在沙溪乡六合村“大窠”山场捕野动动物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上交其猎捕后藏匿在家的野生动物冻体6只及7个猎捕铁夹,(经技术人员鉴定野生动物冻体为1只灰胸竹鸡、1只竹鼠、1只野兔,3只山鼠)。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福已被明溪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它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04
近日,明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获取线索:狮窠村村民官某生长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获取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确认该线索属实。2022年10月14日上午,民警对官某生的居住房屋开展搜查,在其家中冰柜查获野生动物冻体7只,并在屋外洗衣池内查获其新捕获的野生动物死体3只,猎捕铁夹1个,在其农田附近查获猎捕铁夹3个。经查,2022年5月至今,官某生多次在其菜地田边放置捕兽铁夹猎捕野生动物,累计共猎捕10只野生动物(其中鸟类1只,鼠类9只)。目前官某生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普法链接 非法狩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森警倡议 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1.从我做起,从餐桌做起,不滥食野生动物,劝阻亲人和周围的人拒食野味,树立饮食新风尚。 2.不滥捕、不猎杀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行为,做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3.关爱动物,保护森林,不乱砍滥伐森林资源,让茂密的森林成为野生动物的栖息庇护场所。 4.各饲养、运输和餐饮企业不非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绿色、环保、守法的经营者。 5.发现乱捕滥猎、非法贩卖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调查。
6.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争当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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