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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将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严打违法犯罪、严查重点场所,加大对辖区各旅店、KTV、足浴等重点场所的清查力度。
近日,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对旅店业入住人员进行信息核查时,发现某宾馆一旅客身份信息异常,周某涉嫌使用伪造身份证进行入住登记。
因周某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民警扣押了伪造身份证,并将此案移交至案件队办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周某多次使用了该伪造的身份证件入住宾馆。周某对其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这一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公民的身份证是由国家相关机关制作的,是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重要证件。购买、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是严重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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