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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泰宁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两名被告人因犯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泰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李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偷越国(边)境追究其刑事责任。龚某、李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并希望二人亲述缅北经历,警醒更多人!
缅北地区并非“淘金”的天堂。国外一些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假借高薪打工的幌子引诱境内人员偷渡,“打工人”一旦落入犯罪组织中,将被控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身、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此外,国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出国、出境必须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出国务工也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