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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恋爱期间转账8万元,分手竟成“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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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5 09:21: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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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表达情意,经常会互发红包和转账,因此也出现不少情侣在分手之后,因之前的经济往来“剪不断、理还乱”,直至对簿公堂。近日,三明清流法院调解了一起因为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保管合同纠纷。
2019年9月,高校学生小红(化名)和小明(化名)谈起了恋爱,双方交往期间,小明多次转账给小红,并将一些礼物交予小红,以此表明真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分手,小明认为,既然两人分手,两人在交往期间的转账及交予的财物是自己交给小红保管的,应该还给自己。但经多次讨要,小红都未归还。小明遂起诉,按保管合同要求小红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款、礼物合计42900元。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小明向法官提交了俩人交往期间的转账记录,证明这笔款项是自己让其帮忙保管的。小红则表示俩人均是在校大学生,认为恋爱期间俩人都有付出,小明交予的这些款项财物并不是保管,不应该退还,而且在恋爱期间,虽然自己收到了小明的钱款,但自己也多次给小明转账及购置礼物等。而且小明在分手后多次骚扰自己,要求返还转账及财物,派出所及校方组织过调解均未成功,自己也已经向其转账了4万余元,不同意再退还4万余元。


为了尽快化解矛盾,法官多次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耐心地就婚恋伦理、善德诚信及给付金钱充分析理明法,后双方放下怨结,自愿达成协议,小红向小明归还部分转账24000元。法官提示,恋爱期间,情侣双方经常会发生钱物混用的情况,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则难以认定款项性质,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情侣双方对金钱、财物的处置需注意明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并保存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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