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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陈某虚构支付宝账户升级刷流水、投资电影获取分红的事实,分别骗取被害人翁某68292.38元、余某18100元、尧某30005.36元、朱某51300.44元。
2020年12月,陈某虚构收取支付宝花呗额度给予10%高额返利的事实,向被害人陈一某收取3012.06元和9601.13元,并支付给陈一某3300元和11000元骗取其信任。此后,陈某继续以相同方法向陈一某骗取钱款,并让陈一某找亲友刷花呗额度,谎称给予其6%的返利,陈一某遂以个人资金周转为由向同事、朋友借款。陈某骗取陈一某共计517051.33元。
陈某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通过虚构投资电影获取分红、支付宝升级刷流水、收取花呗额度可获得高额返利等事实,骗取被害人翁某、朱某、陈一某等人款项共计人民币682749.51元,并将诈骗所得钱款用于购买彩票、打赏主播和个人高消费等。
案件审理 经将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电影获取分红、支付宝升级刷流水、收取花呗额度可获得高额返利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2749.51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649749.5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