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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一男子竟然持刀拒捕,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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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0 09:16: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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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被告人罗某,此前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入狱。但他出狱不久后,不仅没有洗心革面,反而将手伸向儿童摇摇车里的“财富”。正当警方欲依法对其实施传唤时,他竟掏出一把锋利的折叠刀抗拒抓捕,并造成民警受伤。

近日,永安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因犯盗窃罪、袭警罪两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简介

今年3月15日凌晨,罗某在永安市燕西某超市门口,盗走万某放在店门口摇摇车内的人民币200元。这次作案成功,让罗某对摇摇车“情有独钟”。同月,罗某先后盗走陈某、张某放在店门口摇摇车内的人民币共计203元,之后罗某还到永安市小陶村,进入被害人董某家中实施盗窃。




被告人指认作案地点

3月20日17时许,永安市公安局两名民警通过侦查发现涉嫌盗窃犯罪的嫌疑人罗某在永安市大小街附近活动。两名民警遂持传唤证到永安市大小街欲依法传唤罗某。待民警亮明身份后,罗某便以手持折叠刀具对民警进行威胁,使用折叠刀具割伤自己的脖子,挣扎逃跑及踢打民警等方式抗拒抓捕,造成两名民警受伤。经永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两名民警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被告人使用的折叠刀具

2021年3月20日晚,被告人罗某在永安市曹远镇吴家坊村某毛竹场宿舍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被告人罗某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罗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盗窃罪部分酌情从重处罚;其在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使用刀具抗拒抓捕,致两名警察轻微伤,袭警罪部分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袭警犯罪事实,属坦白,袭警罪部分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永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永安法院、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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