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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女子报警“被强奸”,警方到现场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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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1 12:40: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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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与男友发生矛盾

一怒之下报警谎称被对方强奸


近日,尤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查处一起谎报假警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
涉案人员蔡某被警方处以罚款500元

10月28日凌晨5时许,尤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了一名女子的报警电话,电话中女子称自己被一男子在出租屋内强奸。几分钟后,民警赶到报警人的房间内,发现屋内坐着一男一女,而报案女子浑身散发着一股酒气。民警现场对男子进行质问,听到男子的供述后发现两人的言辞差距太大,这让民警感到疑点重重。男子称自己和女子是男女朋友关系且不存在强奸行为。于是,民警将男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内接受调查,并将女子一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开展询问。

在警方几次询问下,浑身酒气的蔡某逐渐清醒,从最初的坚称自己遭男子柯某侵犯,转而告知民警,自己是因为酒后和男朋友闹别扭,才冲动报了警。

目前,蔡某因涉嫌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伍佰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及合法财产不受侵害。然而,一些人却故意骚扰报警、谎报警情,占用了有限的接警资源,对确实有需要求助的群众造成了警情的延误处理,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浪费了宝贵的警力资源。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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