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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一男子竟把转给妻子的钱,给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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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6 09:48: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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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宁男子来到泰宁法院称用支付宝给妻子“小梅”转账,他在支付宝主页搜索栏输入“小”字后“小梅”出现在联系人一栏。


廖某看到实名认证的姓名无误便向该账户转账2000元,之后打电话询问妻子,而妻子告知并未收到这笔钱。
原来这笔钱转到了厦门市集美区一个与廖某的妻子同名的支付宝账号上。廖某经过仔细查看发现他之前因网购与厦门集美区的“小梅”有交易往来,转账时他未认真核对账号导致转错账。
廖某向“小梅”的支付宝账户发送消息协商归还,对方未回复,于是来到法院求助。


拨打95188支付宝客服热线

泰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了解了具体情况后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耐心的安抚廖某的情绪,随后指导廖某拨打95188与支付宝客服联系。




客服回复

支付宝客服表示对方拒接电话,并告知出于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如果需要对方的详细信息需要公安或法院出具调查令。

联系管辖法院,指导当事人立案

考虑“小梅”在厦门集美区,诉服中心干警与厦门集美区法院立案庭联系,告知案件具体情况后指导廖某书写诉讼材料,并引导其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向厦门集美区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事后,廖某感激地说:“太感谢了,我还以为这次只能自认倒霉呢,没想到可以这样维权!”

普法小课堂
“不当得利”


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时,一定要同时核对姓名和账号信息。如果发现转错账也不要慌,要及时与官方客服联系,向客服对该转账提出异议,尝试与对方协商返还;同时要保留对方身份信息、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无法联系对方或对方拒绝返还的,及时到法院起诉,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若是涉及金额较大,为防止对方挪用或挥霍,可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对方账户,以保障自身利益损失最小。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失主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 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 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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