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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女子报警说自己杀人了!警方到达现场后竟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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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12:24: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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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10……”

8月23日6时41分
尤溪县公安局城关所民警接110指令
辖区某小区有人报称自己杀人了
具体地址没说清楚



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将情况向所领导汇报,并携带装备赶往案发现场附近。途中民警不断拨打报警电话,但对方不再接听,因此仍旧无法获取准确地址。与此同时,城关派出所“综合指挥室”迅速开展二次研判,根据线索快速查找到了报案人所在地址。随后,出警民警迅速在尤溪县城关某小区一住所内找到了报警人。

到达现场,打开房门迅速进行现场核查的民警发现,没有预期的逃逸、也没有拒捕、更没有受害者,没有发生命案。出警民警悬着的心总算是落下了大半,那接到的警情又是怎么回事?原来现场的两名女性系姐妹,两人酒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妹妹吴某一气之下谎报警情,姐姐阻止不及。想到吴某报警时没说详细地址,两人都认为应该不会被查到,没想到民警这么快就找上门了。
“命案”警情的缘由让人啼笑皆非,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重点就吴某随意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谎报警情,到底会有什么后果?

《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尤溪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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