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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四名男子因非法销售劣质柴油被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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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1 13:2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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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的市场需求巨大

在利益的驱使下

永安一男子竟私设“油库”

并雇佣三人共同倒卖柴油

自觉生财有道却已触犯刑法

案情介绍

2019年4月2日至5月25日,邱某某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永安市曹远镇私自搭建储油仓库、加油站点,购置储油罐、过滤器、改装及购买车辆等,陆续从他人处购买来源不明的柴油后进行销售。2019年3月至4月期间,邱某某先后雇佣蓝某某、邹某某和魏某某协助其进行柴油的非法销售活动,并将柴油零售给物流车主、煤矸石厂经营者等。同年5月25日,该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现场抽取部分样品送检,并查封、扣押成品油过滤器、运油车辆及销售台账等。

查获窝点的现场照片

经鉴定,送检柴油的硫含量为358.4mg/kg,远超10mg/kg的国家标准技术要求,认定该窝点所售柴油为不合格产品。经公安机关统计,该窝点在50余天内共计销售柴油1123余吨,销售金额505万余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先后主动到永安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2019年4月2日至5月25日期间,四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销售柴油,情节特别严重,四人行为均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019年5月25日,四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销售不合格柴油,四被告人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择一重处,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四被告人判决宣告以前均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评判,邱某某犯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蓝某某犯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邹某某犯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九千元;魏某某犯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

判决宣告后,邱某某不服上诉。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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