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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罗某取保候审期间玩“失踪”?这下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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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10:21: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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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抓不悔改
取保期间“躲猫猫”
心怀侥幸食恶果!
罗某:没事了,我被取保候审了。法院几次三番叫我到法院去,我就不去。

法官:被取保候审人也要遵守相关规定,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哦!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罗某在清流县一KTV饮酒后,开车准备上高速前往三明,行驶至泉南高速清流高速收费站(入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罗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2.25mg/100ml。罗某被查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没有提出异议。

然而

令人没想到的是,罗某竟然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开溜了!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通知罗某到法院报到,罗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反复以中暑要看病等为借口拒不到案,法院通过短信等形式向其释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法律后果,罗某仍不以为然。公安机关亦多次电话联系罗某要求其到案接受处理,罗某仍以同样的方式消极应对。

审理结果

因罗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清流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此案。2020年8月初,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脱逃在外的罗某被逮捕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罗某被查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罗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罗某认罪认罚后经传讯不到案,不予从宽处理。综上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普法时间
01
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02
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03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温馨提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取保了事”。法律不是儿戏,法律面前没有手段可言,弃保逃匿不仅难以逃脱罪责,反而量刑时可能被会加重处罚。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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