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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时,因被执行人王某拒不支付2588.14元给申请人,遂对其银行账号进行冻结、强制划扣。
2019年3月14日,王某因车费问题与出租车司机马某发生争议后,未能冷静处理纠纷,而直接打了马某一拳,造成马某右眼眶周软组织挫伤的损害后果。5月17日,永安市公安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当日,王某被送至永安市治安拘留所执行上述拘留措施。 2020年4月2日,永安法院审理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判处王某赔偿给马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2588.14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始终不肯履行还款义务,他认为他与马某之间的纠纷缘于口角之争,二人都有错,虽然法院判处他赔偿马某的2588.14元,数额对他来说并不大,但之前他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七天,并罚了500元,不应当再受到其他惩罚。 永安法院执行法官在与王某沟通时对其进行释法析理,但王某始终拒绝还款。为尽快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将王某的银行账号进行冻结,强制划扣2588.14元给申请人马某。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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