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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拳11万!动用“非常手段”讨债,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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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8 10:48: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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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要是遇上不自觉还钱的人,
要债可谓难上加难...

  

有些人不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却打起了动用“非常手段”的念头三五成群到欠款人所在的工厂非但没能要回对方拖欠的钱款反而要为自己的冲动倒赔11万元这到底是波什么样的操作?小编带您看看去...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其亲戚张某云、林某发、邓某花、邓某遴一同到永安洪田镇吴某生经营的竹器厂,找吴某生商量解决民间债务问题。在竹器厂厨房内,张某云等人因是否欠毛竹款的问题与吴某生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吴某生朝张某云脸上摔了一巴掌。张某和林某发见状便上前将吴某生推至墙角,后张某用拳头打了吴某生右脸一拳。经永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吴某生的损伤为右侧颧弓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9年5月23日,张某接永安市公安局洪田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案发后,张某与吴某生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吴某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吴某生据此对张某出具谅解书。

另查明,因吴某生殴打张某云,造成张某云右侧面部及耳朵轻微伤,永安市公安局洪田派出所对吴某生处以罚款3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


庭审现场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未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与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用拳头击打的方式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该案系民间债务纠纷引发,被害人在与被告人一方发生口角纠纷后也有动手打伤被告人亲属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对矛盾的发生和冲突的激化、升级负有一定的过错。据此,永安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认罪、悔罪情节,并参考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永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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