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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8日,林某因危险驾驶被尤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罚款一千元,该判决于4月21日生效。
2019年10月5日21时许,林某在城关镇一KTV内与朋友一起饮酒,直至次日1时许。
林某在明知饮酒的情况下仍驾驶二轮摩托车往城关镇埔头方向行驶,行经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门口时,居然睡着了。
当班执勤民警发现情况后,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林某身上散发出酒气。民警依法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林某进行测试,其呼出气体中乙醇量为133mg/100ml。
后经鉴定,送检林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62.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法院对林某依法做出判决。
无独有偶,2020年4月3日2时许,尤溪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一辆小车停在了环城路中间。接警后,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白色的奔驰小车停在路中间。
民警随即敲打车窗叫醒睡在车内的司机刘某。刘某一打开车门,车内传出浓烈酒精气味。经过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吹气检测,检测结果为216mg/100ml,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警方提醒 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绷紧交通安全弦,加强酒后禁驾意识,下一阶段,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五小车辆”、面包车违法载人、农村短途客车超员等重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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