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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法院开庭审理一起14人涉黑案「扫黑除恶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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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0 01:50: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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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清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林某堤、郑某发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由大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三明中院指定清流法院管辖,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清流法院开庭审理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该案件采用“3+4”七人合议制,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该院院长邓长峰担任审判长,清流县检察院检察长董新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全过程同步直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堤、郑某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大田地区形成重大、恶劣影响。被告人林某堤、郑某发对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起着决定、协调、管理的作用,在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系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范某宝、郑某德、吴某水、叶某兰、张某程、陈某枝多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组织中起到重要作用,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其中范某宝、郑某德、吴某水、叶某兰直接听命于林某堤、郑某发,是骨干成员。被告人林某堤、郑某发、范某宝、郑某德、吴某水、叶某兰、张某程、陈某枝、陈某海、范某魁、廖某府、陈某梗、冯某、连某塔为索取高利放贷债务,多次有组织地殴打、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他人;林某堤、郑某发、范某宝、郑某德、吴某水、叶某兰、张某程、陈某海、范某魁、廖某府、冯某、连某塔为索取高利放贷债务,未经他人同意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林某堤、郑某发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林某堤、郑某发、张某程、陈某梗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林某堤、郑某发指使林某霞作伪证,妨害司法秩序。此外,被告人叶某兰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一级,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陈某枝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各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非法经营罪,应当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








由于涉案被告人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预计庭审将持续一周时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社会各界群众等约150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来源:清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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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8-10 01:51: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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