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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三明市梅列区一女子罗某因多次骚扰、威胁恐吓法官及其家人被三明市梅列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3日。 事件回放 当事人罗某系梅列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该院一审判决解除原告某开发商与被告罗某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罗某不用支付违约金8.7万余元。后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罗某辩称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然而,二审维持判决后,罗某却因房价上涨,不愿承受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带来的后果。 从2018年3月开始,罗某不分昼夜无间断上门围堵、恐吓法官及其80余岁母亲,并发送“宰了你……今天就是你忌日”“血淋淋的人头”“惊吓你母亲”“下流”等威胁性、侮辱性言语短信近160条,并捏造事实四处信访,损害法官名誉,影响法官工作、生活。梅列法院法官遂向当地公安报警。 7月24日,三明市梅列公安分局通过调取视频、查看监控、询问证人等方式查证后,以寻衅滋事对罗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事件中,因罗某系主动投案,遂减轻处罚。 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衅。当事人反映诉求时, 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进行,不要肆意妄为,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否则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 梅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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