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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一男子盗用女友微信诈骗123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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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1 10:5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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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男子张某在网上认识了一“美女”,两人很快就发展成为线上男女朋友。“女友”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求张某转账高达123万元,却始终不肯现身。没想到对方竟然是个29岁的汉子。近日,尤溪法院以吴某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冒充“富二代”交女友

29岁的吴某方是尤溪人,初中毕业后就没有读书了。几年下来,吴某方陆陆续续换了不少工作,但没有一份是长久的。2013年的一天,百无聊赖的他在玩手机的时候,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了在福州打工的女子林某。

“你在福州工作?因为工作的关系,我也经常出差去福州……”吴某方和林某热情地聊了起来。在聊天的过程中,吴某方告诉林某,自己家族的生意做得很大,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那你到福州出差的时候,可以来找我玩……”贴心的林某回应着。两人经常在微信上聊天,久而久之就发展为男女朋友。

“你把工作辞了吧,我养你……”在聊天的过程中,吴某方告诉林某自己是“富二代”,让林某辞去福州的工作和他一起回尤溪打拼。林某听完感动不已,立即辞职来到了尤溪。然而到了尤溪之后,林某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吴某方根本不是什么“富二代”,家里也不是做生意的,经常靠着林某的积蓄维持生活开销。

毕竟是恋人,林某再有不满,也忍了下来,因为在尤溪没有什么朋友,寂寞的林某随即利用微信注册了一个昵称为“雅”的微信号,通过“摇一摇”功能和“附近的人”交朋友。“最近我在网上认识个新朋友,经常给我发红包……”在一次聊天中,林某无意中告诉吴某方,自己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没钱吃饭等信息,有个男子张某添加了自己的微信后,便经常通过微信转账、红包的方式“支援”自己。

盗用女友微信骗钱

“这个张某这么笨,应该可以从他身上捞些什么……”吴某方盘算着,他认为张某的钱“好借”又可以不用还,便萌生了“借钱”的想法。2014年4月,吴某方打定主意后,便缠着林某要来微信的账号和密码,假装自己是林某和张某聊起天来。

“这几天生病了,好难受……”看到“雅”发来的微信信息,张某心疼不已,连忙发了微信红包转来1000元让其买营养品。“又没钱吃饭了,好累……”张某随即又发了200元的红包……女朋友林某得知此事后,认为吴某方“利用”了自己,气愤之下提出分手,并修改了自己微信号的密码。

在“雅”的微信被封号后,吴某方就自己申请注册一个昵称为“漠”的微信号,继续冒充林某与张某聊天,并向对方表示好感。在聊天的过程中,吴某方还经常发送一些自己之前保存的林某的照片给张某,让对方相信这是自己的另外一个微信号。

“张哥,我想开个服装店,你能不能先借我点钱,等店铺生意好起来了,我就把钱还给你……”2014年5月,吴某方冒充林某,告诉张某自己想做生意需要一些本金,张某二话不说,给对方转去了16万元。此后,吴某方在与张某的聊天中,经常提到自己所遭遇的种种经济困难,父母亲生病住院、妹妹出车祸、打官司请律师……然后希望张某能够伸出援手。

为了让张某相信自己编造的谎言,吴某方又申请注册使用一个昵称为“江月”的微信号,谎称是在隔壁开服装店的“江姐”与张某聊天。张某不忍心爱的“女友”受苦,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间,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向吴某方转账合计124万余元。后吴某方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汇款方式归还张某1万余元,实际骗取张某金额共计123万余元。

落网“女友”竟是男儿身

在交往的过程中,张某时不时打电话给“林某”要求其出来吃饭见面确定恋爱关系,或是微信视频,但“林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拒绝。虽然有所怀疑,但看见对方微信上发的照片很真实,对他平时百般关心,张某也就没有再提要求。

虽然经济条件不错,可也扛不住“女友”三番五次的“狮子大开口”,为了满足对方的需求,张某不得不向身边的朋友借钱再转给“林某”。2017年7月的一天,“林某”再次开口向张某借钱,没有办法的张某只好向自己的弟弟寻求帮助。

“大哥,你连人都没见过,就一直这样转钱给她,你被骗了……”在弟弟的提醒下,张某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7月26日,吴某方在尤溪县城关镇百联超市附近被民警抓获。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和自己聊天的“女友”原来是个男的,转给对方的钱已被吴某方挥霍一空。

经尤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金额达12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到案后,吴某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提醒:

网络虚拟平台中建立的关系往往具有不稳定、不透明、不安全等弊端,在利用虚拟平台交友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透露自己家庭住址和收入等情况,切莫轻信陌生人。特别是发生金钱往来时,一旦发现诈骗行为,要留存证据及时报警。利用信息网络平台进行违法犯罪的,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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