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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受贿百万!三元区一官员被判3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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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1 10:1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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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一百余万元,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致使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八十万元被骗,造成重大损失。

电视剧里的情节竟在现实中发生?小编带你直击庭审。

案情回顾

受贿罪

被告人涂某某在担任三元区财政局党组成员、经建农业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申报的投资补助项目给予“支持和关照”,通过手中权利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并在 2009年至2018年间,陆续非法收受余某某、邓某某等39人的贿赂款,每次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至2018年,已收受贿赂款达109.94万元,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玩忽职守罪

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农民余某某伙同他人通过伪造相关材料,于2013年10月向三明市三元区委农办、三元区财政局申报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并骗得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80万元。在申报该补助资金项目期间,时任三元财政局经建股股长的被告人涂某某与时任三元区委农办综合股股长邓某某一同对余某某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涂某某在审核过程中,没有按照福建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没有按规定要求余某某提供申报项目合作社的财务账册和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未查明该合作社的实际经营情况,未对合作社成员的持股、出资情况和项目申报材料中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致使国家专项补助资金80万元被骗。

法院审理

被告人涂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9.9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涂某某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致使国家专项补助资金80万元被骗,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涂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家属为其退出全部赃款并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涂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退出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系三元区监察委成立后,第一例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也是三元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由监察机关移送提起公诉的案件。

在庭审过程中,三区纪委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共44名干部现场旁听观摩庭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切实增强辖区干部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三元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现场监督,省、市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强化司法公开,达到审理一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来源: 三元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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