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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女子为“网恋”男友借贷还债,结果其亲友非法讨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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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1-7 14:39: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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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讨债手段不当,一旦出了格,合法也可能变成非法,非但钱没要回来,还要受到法律制裁,真是得不偿失。

近日,在永安法院审结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中,被告人王东(化名)、阿强(化名)、阿海(化名)就因采取非法手段,对被害人小风(化名)欠下的债务进行追讨,最终钱没讨到,自己还落入“法网”。


◆◆为“网恋”男友借贷还债◆◆


2017年5月,永安女孩小美(化名)和连城男子小风(化名)相识于网络,相聊甚欢,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开始了甜蜜的异地“网恋”。

有一天,小风心事重重地向小美求助说,他网贷欠了些钱还不了,希望小美能帮帮忙。在小风的甜言蜜语下,小美多次通过网络借贷和信用卡透支,借钱给小风使用。自去年7月至12月期间,已累计给小风钱款50800元。



虽然小风曾出具了一份借条给小美,但始终不见还钱,而因为借贷还款的事情,小美和小风发生了激烈争吵,小风还一度将女友的微信拉黑了。

因为借贷还款,小美在经济上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屡屡接到催债电话,不堪其扰。最终,她只好向父亲王东借钱求助。父亲察觉异样,在他的追问下,小美最终道出了小风让她借贷还款的实情。

得知小美的遭遇后,表哥阿强(化名)带着朋友去了连城,想找到小风讨回借款。但他们多番打听,先后去了小风的户籍地住址和工作场所,都见不到其踪影,无功而返。

这之后,王东和阿强经过商议,让小美以“算清网贷数额”为由,想办法重新联系上了小风,并将他约来永安面谈还钱事宜。

◆◆亲友非法拘禁帮忙讨债◆◆


2018年1月16日,按照约定,小风来到了永安,于16时许到达约定的肯德基店见到小美。同时,小美的表哥阿强及其朋友阿海(化名)也赶到了现场。

“兄弟,你欠我妹钱的事,我们换个地方好好谈吧。”阿强将手搭在了小风肩上建议。就这样,一行人坐上阿海的车,去了阿海位于龙山馨园小区的办公室,小美的父亲王东也随后赶来。



“你欠了我女儿的钱怎么不还?”见小风闷不吭声,王东怒火中烧,抬手就朝小风的脸打去。“你现在就给你妈打电话,让她来帮你还钱。”“今天凑不到钱,你别想回连城。”阿强示意小风将电话开免提。

在电话里,小风的母亲江霞(化名)与阿强他们就还钱的事争执不下。她被要求凑够了钱,他们才肯放了她儿子。挂了电话后,他们又逼迫小风重新写了一张欠条。欠条到手后,他们这才带着小风去吃晚饭。

晚上8时多,江霞担心儿子的人身安全,最终报了警。很快,永安公安民警赶到大排档,将小风解救。至此,小风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4个多小时。




据小风所言,这期间他被王东打了脸和背部,还受到了阿强、阿海他们的各种言语威胁。经法医鉴定,小风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依法查证判明案情◆◆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经查明,王东、阿强、阿海涉嫌非法拘禁罪,永安市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今年7月,永安检察院依法对王东等3名被告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综合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永安法院审理认为王东、阿强、阿海3人为追讨债务,共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且证实,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王东有用手打被害人脸部和背部的殴打情节。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只是替女儿讨回她被欠的钱,怎么就犯法了呢?”王东表示不解。“你不懂法,不代表你就可以犯法。”办案法官以法明理,告知被告人他们追讨的债务虽然合法,但采取拘禁被害人的方式触犯了刑法。

对于被告方提出的“被害人诱骗小美贷款借其使用,被害人有过错”,法院经查认定,虽然小风作为欠债人,在这一事件中有极大过错,但他在本案中,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对被告人的这一意见不予采纳。

同时,永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作用相当,无主从犯之分,应按各自所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三人获刑付出法律代价◆◆


案发后,王东、阿强、阿海3被告积极向被害人小风道歉,取得了小风的谅解。在庭审中,三被告当庭自愿认罪,对起诉书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永安法院认为,王东在非法拘禁犯罪中有殴打被害人小风的情节,应从重处罚。阿海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应依法从重处罚。而因王东、阿海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另外,案发后3被告人又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等相关条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最终,永安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阿海拘役三个月,判处被告人王东、阿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至此,随着一纸判决书的送达,一桩为追讨债务而引发的刑事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后记◆◆
守法与非法,不过一字之差,一念之差。在本案中,王东、阿强、阿海3人虽是为了帮小美讨回合法债务,本是有理在身,但因一念之差,行了非法之事,“有理”也变成“没理”了。本案为广大“讨债人”敲响了警钟,合法的债务必须合法讨还,切莫因讨债陷入非法拘禁的误区。否则,不但钱没讨要回来,还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那么,合法的债务怎么讨还才合法?作为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协商应该在双方自主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如果超过了“度”,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对方“协商”,都可能踩过法律的“红线”,使合法的维权行为变成犯罪行为。


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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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1-7 14:42: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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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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