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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清流法院公开审理吴某军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清流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庭 前 准 备 清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合议庭组织召开庭前会议,重点听取了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问题的意见,并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为庭审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庭 审 公 开 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检察院全体员额检察官及群众40余人旁听庭审,同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对该案进行同步视频直播,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案 情 简 介 王某某(已另案处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发以后,清流县公安局分别于2012年7月16日、11月19日和11月27日对吴某军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后吴某军潜逃至2018年4月9日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以清流一带为据点,网罗吴某军、陈某某、俞某某、兰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为害社会,逐步发展成了以王某某为组织、领导者,陈某某、俞某某、黄某某、吴某军为骨干成员,以兰某某、伍某某等多人为一般成员,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妇女卖淫、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除吴某军外均已判决)。
被告人吴某军积极参加王某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2006年至2009年,吴某军伙同赵某某等人在清流城关周边乡村开设赌场,赌场每年经营二十余天,盈利十万元以上。2010年5月至11月,王某某强行入股胡某某、曾某某等人在清流城关附近开设的赌场,王某某占股40%,其中分配给吴某军5%,并安排吴某军负责赌场及账目管理,后安排兰某某、伍某某等人帮助赌场运营,王某某、吴某军等人从赌场共获利72万元以上。 2011年至2012年,王某某伙同他人在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非法开采稀土矿,先后安排吴某军、黄某某等人将烧好的稀土成品转移至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巫某某等人家里、罗口煤矿废弃矿洞内等处藏匿,吴某军参与转移的稀土价值550余万元。2012年,王某某安排吴某军将藏匿于清流县刨花板厂仓库的45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的树头,转移到清流县田源乡新村一煤矸石场内藏匿。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军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过后,代表委员们表示这次公开审判,充分展示了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信心,有力威慑了黑恶势力,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士气。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信息来源:三明中院、清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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