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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乘电梯,三人二级轻伤!沙县这名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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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2-23 16:05: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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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礼仪之邦。古人都已经知道礼的重要性,如今已经是文明社会的我们,却有人因为乘电梯的事情大打出手!被判实刑!
什么?因为乘电梯这种小事都能大打出手?什么情况?


小好奇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7年9月6日,林某与被害人吴某等三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按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吴某等三人各类经济损失计140000元,并取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审理: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
我国是文明礼仪之大国,文明礼让是生活中罪基本的礼仪,人与人之间要和睦相处,遇事互相礼让与尊重。故意伤人是一种恶劣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触犯法律不是小事,终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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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2-23 16:11: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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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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