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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违规接受宴请,三明又有一批干部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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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 11:3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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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将至,永安、将乐两地纪检部门通报一批典型问题,涉及公款旅游、违规津贴福利、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

永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永安市大湖镇部分村干部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9月11日至14日,大湖镇部分村干部10余人自发组织到外地旅游。大湖镇坑源村出纳叶瑶红,李坊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出纳刘茂嘉,高增村原村出纳张济烽,魏坊村党支部书记魏光志,益溪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刘长江,新洋村村委会副主任张平福(非党),瑶田村原村出纳陈烟深(非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在各自所在村村财报销。

2017年5月,大湖镇纪委给予叶瑶红、刘茂嘉、张济烽、魏光志、刘长江党内警告处分,对张平福、陈烟深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以上7人退还违纪所得;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大湖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严新福、会计王龙福给予诫勉谈话,并对以上各村时任村主干给予廉政提醒谈话。

永安市洪田镇小磉村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等问题

洪田镇小磉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工作)林何全、村主任林何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3年4月至12月,用村财购买烟酒等共计1959元用于村务接待等开支;2014年1月在已经发放2013年度误工补贴、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无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又对7名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2013年度年终补贴共计1.32万元,其中林何全领取3200元、林何雄领取3200元。

2017年6月,永安市洪田镇纪委分别给予林何全、林何雄党内警告处分。

永安市科技局副局长薛正武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永安市科技局副局长薛正武、侯正举、工业科科长邹国赟、农业社会科科长郭祥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参加会议之机绕道公款旅游,并虚列住宿费用报销。

2017年9月,永安市纪委对薛正武、侯正举、邹国赟、郭祥桃涉嫌违纪问题党纪立案审查。

将乐: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将乐县万全中心校校长汤水洪、工会主席汪奎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6年汤水洪在担任万全中心校校长、汪奎发在担任万全中心校工会主席期间,二人先后两次违规接受了万全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负责人的宴请。2017年7月,将乐县纪委给于汤水洪、汪奎发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三明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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