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日前三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通报了大田、永安、清流、明溪等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大田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4月26日,福建省大田县纪委通报2起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石牌镇下洋村违规使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石牌镇下洋村在组织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违反《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但未及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而且将应发放给22户建房户的补助资金计29.2万元,采用抵扣方式用于建房户抵交下洋村际头洋新村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此,时任石牌镇下洋村党支部书记魏起安和村委会主任魏开仁负直接责任。2017年3月27日,石牌镇纪委决定给予魏起安、魏开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石牌镇下洋村退还被抵扣的建房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文江乡后洋村套取、截留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文江乡后洋村在组织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违反《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不属于危房改造户的村民作为补助对象上报审批等方式,套取、截留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计9.85万元作为村财收入,用于村公益事业等支出。对此,时任文江乡后洋村党支部书记林朝喜和村委会主任林廷敬负直接责任。2017年3月13日,文江乡纪委决定给予林朝喜、林廷敬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文江乡后洋村退还相关违规款项。(大田县纪委) 明溪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明溪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明溪县夏阳乡良村村委会主任陈永秋违规赠送礼金问题。经查,夏阳乡良村村委会主任陈永秋,为了跟明溪县林业局夏阳林业站原站长王某某搞好关系,以便让王某某在自己经营山场、林木采伐等过程中提供便利,分别于2013年、2014年春节前夕,两次向王某某赠送某超市购物卡,面值共计4000元。2017年2月24日,明溪县夏阳乡纪委给予陈永秋党内警告处分。
2.明溪县瀚仙镇财政所原所长李永铭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经查,李永铭在担任瀚仙镇财政所所长期间,于2013年7月15日至7月19日赴山东省烟台市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于7月19日从山东省烟台市坐船至辽宁省大连市旅游2天。报销时,将烟台市至大连市的船票200元及在大连的住宿费700元,共计900元算在差旅费中。2017年4月5日,明溪县瀚仙镇纪委对李永铭进行诫勉谈话。(明溪县纪委)
明溪通报一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枫溪乡华山村党支部书记余传春优亲厚友问题。 经查,枫溪乡华山村于2013年度实施低产林改造项目,上级下拨项目专项资金5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余传春在全村大多数村民符合项目实施条件且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和全村公示,优亲厚友,私自将项目实施名额分配给6名村工作人员(含余传春在内)、自己的亲兄弟余某某以及其他3名村民,共10人。2014年,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每人分得5000元项目资金。2017年3月28日,枫溪乡纪委给予余传春党内警告处分。(明溪县纪委)
永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福建省永安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永安市残联理事长陈如君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2015年春节前,永安市残联理事长陈如君先后两次以慰问名义,违规给市残联干部职工家属、乡镇街道负责残联工作的相关人员、由市残联负责管理的有关协会负责人等发放补贴共计人民币34500元,其中陈如君领取1000元。2016年2月,永安市残联组织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在考察期间,陈如君同意考察组成员前往永定土楼旅游,并予以报销旅游费用。此外,陈如君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2017年3月,永安市纪委对陈如君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永安市残联原副理事长姚荔华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2月,永安市残联组织工作人员前往武平、永定考察,在永定考察期间,市残联副理事长姚荔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陈美玲等人借机前往永定土楼旅游,并违规将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1089元在市残联报销。此外,陈美玲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2017年3月,永安市纪委对姚荔华、陈美玲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并对陈美玲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永安市残联办公室主任谢福有收受他人购物卡等问题。谢福有在担任永安市残联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便,于2011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前,收受服务管理对象所送的烟、酒等土特产;于2014年春节前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折合人民币2000元。2017年3月,永安市纪委对谢福有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永安市纪委)
清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清流县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余朋乡芹溪村原支部书记兰彪龙、原村委会主任荚和根侵占集体资产问题。经查,2002年至2014年间,余朋乡芹溪村原支部书记兰彪龙、原村委会主任荚和根,为谋私利,明知“官坑岭”山场为串标取得的情况下,非但未加以制止,反而与他人入股其中;明知“上大坑”山场在主伐后应交由芹溪村集体处理,却伙同他人制定虚假合同,私自延长山场承包期限,共同占有本村“上大坑”118亩山场承包经营权。余朋乡纪委分别给予荚和根、兰彪龙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田源乡田口村原村主任黄树根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4年间,黄树根在任清流县田源乡田口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便,挪用田口村村财资金21.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判处刑罚。2016年6年29日,清流县纪委给予黄树根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退赔其所挪用的资金。(清流县纪委)
来源:三明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