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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罚款37000元 ! 这个三明人非法经营 !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编@小K    时间: 前天 11:20
标题: 罚款37000元 ! 这个三明人非法经营 !

近期,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查处多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案件,部分不法分子以个人名义通过社交平台招揽游客,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障广大游客的出行安全和财产安全,特此发布旅游消费预警提示。


案例警示:陈某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案
近期,市文旅局根据线索移送,对当事人陈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陈某在未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无旅行社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通过微信向游客转发新疆16日游和云南6日游的宣传广告,分别招徕6名游客,并收取定金、团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市文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7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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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非法旅游经营的三大典型特征

主体资质缺失: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也无正规旅行社授权委托,以个人、“旅游爱好者”或“行程规划师”等名义开展业务。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条规定,经营旅游业务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个人不具备经营资质。

宣传渠道隐蔽:主要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社交渠道发布旅游产品广告,不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仅以口头承诺或简单电子文档确认行程。

收款方式不规范:直接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定金和团款,不进入旅行社专用账户,无发票或仅提供个人收据,消费者维权时难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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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费指引:四步辨别正规旅游服务

1. 查资质:要求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经营出境游业务需有相应许可范围。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旅行社备案信息,确认其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

2. 签合同:签订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标准旅游合同,仔细核对合同中行程安排、交通住宿标准、购物次数、违约责任等条款。

3. 索凭证:支付团款时需向旅行社索要正规发票,款项应转入旅行社对公账户,拒绝向个人账号转账。保留好合同、发票、行程单等全部凭证,直至行程结束。

4. 记渠道:通过旅行社官方网站、线下营业网点或有资质的旅游电商平台报名,避免通过个人社交账号或非正规渠道预订。

维权途径:遭遇非法经营可这样投诉

如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或在旅游消费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立即保留相关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宣传资料等),并通过以下渠道投诉举报:

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拨打后转接旅游投诉专线)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将持续加大对非法旅游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敬请广大游客提高警惕,理性消费,选择正规旅游服务,共同守护安全、愉快的旅游环境。


三明市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





来源:三元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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