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动态管理,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有关规定和《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有关约定,对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新亭社区卫生服务站予以中止(暂停)医保结算,特此公告。
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动态管理,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有关规定,对近期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三元区城关街道城东村卫生所4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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