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人林某某,1984 年出生,福建尤溪人,婚后长期生活在泉州。2015 年至2023年期间,她沉迷网络赌博且没有生活来源。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她虚构投资专利项目、经营屯纸生意需要资金等理由,用高达 1.5% 到 4% 的月利息作诱饵,通过本人、亲戚及朋友口口相传等方式,向17人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高达1.5亿余元。案发后,她声称集资款被多用于网络赌博,部分用于偿还旧债、支付高额利息及个人消费等,但资金去向不明。
尤溪县检察院在审查这起非法集资案时,严格落实 “一案双查” 机制,即在办理非法集资等上游犯罪时,同步审查洗钱线索。承办人通过深入分析比对案件证据,并对每一笔交易记录、每一条银行流水抽丝剥茧,最终锁定了被告人林某某“洗钱”线索。
尤溪县检察院将该案线索移送后,公安机关通过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平台,调取房产交易资金流水,结合被告人的供述锁定第三方支付交易数据,查清了被告人林某某将集资诈骗所得中的43万元用于购买泉州房产,并通过该房产办理抵押贷款继续周转资金的关键证据,最终成功破获了当地第一起洗钱案。
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程序,依法督促公安机关对洗钱犯罪立案侦查,是强化法律监督、破解“重上游犯罪、轻洗钱打击”难题的关键举措。
来源:尤溪县检察院、福建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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